各相关单位、校外教学点:
为维护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在校生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7号)和《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大〔2017〕289号)文件要求,我院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库进行了清理,拟对林*龙等95名已超出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2113042、82113004
受理地址: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档案办事大厅A907
附件:超出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清退名单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