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招生宣传秩序,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就招生宣传合规管理及要求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教学点所有招生宣传须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规定,坚持合法、真实、诚信原则。所有宣传内容、话术及渠道须统一执行学校官方口径,严禁私自发布招生信息,严禁欺骗、误导考生。
二、宣传内容规范
(一)统一官方标准:招生简章、海报、图文、视频、话术等素材须完全沿用学校官方最新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增补或曲解。办学主体、专业、学制、收费、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毕业及学位条件、办学地点等须与官方公示一致。
(二)杜绝虚假承诺:严禁使用“保过”“包毕业”“免试入学”“不用上课”“全程托管”“快速取证”“包就业”等绝对化或误导性话术;不得夸大学历效力、虚构就业保障、私自承诺免考免修加分等。须如实说明学历为成人继续教育性质,不得混淆为全日制。
(三)明确标注办学身份:宣传中须清晰标注“校外教学点”,不得冒用学校本部或教职工名义,不得编造师资、规模、毕业数据等虚假信息。
三、宣传渠道与行为规范
(一)落实宣传事前备案制度。发布任何内容或开展集中推广前,须将素材、方案、渠道及话术报学校审核备案,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二)规范线上线下宣传行为。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虚假承诺或恶意引流;不得委托第三方招生;线下宣传须经相关许可,严禁以低价返利、虚假优惠等恶性竞争方式抢生源。
(三)严格限定招生区域。各教学点只能面向办学地点所在地市范围内招生,仅限在其办学许可证所载地址开展办学。
四、收费与咨询宣传规范
学生学费由学生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各教学点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缴费流程,严禁教学点代收代缴,严禁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招生咨询答疑必须严格依据官方政策如实答复,不得违规承诺或误导考生。
五、强化监管核查与责任追究
(一)压实主体责任。教学点负责人为招生宣传合规第一责任人,对本点所有招生宣传、推广、答疑行为负全部责任,须常态化自查自纠、建立宣传台账,及时整改各类合规问题。
(二)常态化监督核查。学校将通过舆情监测、素材抽查、实地核查、投诉核查等方式常态化监管,对查实的违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闭环整改。
(三)明确违规追责机制。对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跨区招生、篡改官方口径、恶意引流、违规收费、误导考生、拒不整改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暂停招生、限期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造成负面舆情及学校声誉损害的,直接终止合作并依规追责。
六、其他事项
各教学点须组织全员学习,全面排查整改、清理不合规宣传内容与行为,严格按本通知及学校最新官方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