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办学地点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者,经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罗湖教学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8号,邮政编码:518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业余、函授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每年初,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教学点审查备案工作、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每年7-8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教学点信息,完成编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每年10-11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编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专升本专业(学制3年):
业余: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法学
函授: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七条高起专(学制3年):
业余:商务英语、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十八条高起本(学制5年):
业余:工商管理、会计学
函授:工商管理、会计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人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一般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通知为准,每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起点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本科,第三批专科函授、业余班。
第二十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照顾政策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外校艺术类加试成绩我校不予认定),加试成绩合格且成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方可录取。成人高考文化课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但未参加我校艺术类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将被退档。加试时间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执行,通常为成人高考前一周,考生须提前登录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 cce.szu. edu.cn查询加试具体安排。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
1.专升本:艺术类5000元/学年,其它科类3000元/学年。
2.高起本:文史、理工类3000元/学年。
3.高起专:文史、理工、外语类3000元/学年。
教材费按实际收取。
第八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九条深圳大学:
1.粤海校区: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2.丽湖校区: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
3.罗湖教学区:罗湖区解放路4008号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合作办学单位及地址
1.深圳市盐田区华智教育培训学校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39号万科壹海中心11楼)
2.深圳市宝安区学优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9区海汇路华创达总部大厦4楼405-420室)
3.深圳市中嘉职业技术学校(宝安区新桥街道新二南岭路21号)
4.深圳技师学院(龙岗区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
5.深圳市光明区明卓高教培训中心(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公明广场正门右侧明卓教育大厦5楼)
6.深圳市坪山区华大培训中心(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6楼)
7.东莞市南城高盛培训中心 (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科技大厦一楼102A)
8.珠海市树人理工培训学校 (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3号中珠水晶堡商业大厦2层231-234号)
9.惠州市浩博教育培训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港惠新天地西区三座演达酒店19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未能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按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交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查询或验证结果,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性诚信保证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学历造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再次核对、确认成人高考报名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如有考生申请更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交考生信息更正申请,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复核后予以更正。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教育基金(第二期)”等,不足部分由继续教育学院发展基金补足;每年提供奖学金叁万元。
第三十五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品学兼优新生。计划每年奖励30人,其中专升本10人、专科生10人、高起本10人。
第三十六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具体评选办法按《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2113210 82113212 82113016 82113015
深圳大学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 cce.szu. edu.cn
官方微信:深大成教
第三十九条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相关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