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胡志鹏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未按期注册或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深大〔2017〕28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在校生数据的准确性,我校拟对胡志鹏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人:冉老师
受理地址: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A902学籍室
联系电话:82113042
附件:拟退学名单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