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立身、修德、处事的基本原则。在这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对个人的诚信越来越看重,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健康、有序和谐的竞争平台,净化考场环境,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特此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保持平和而积极的心态,认真复习,积极备考,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端正考试态度,做一名诚信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坚持“文明考风,诚信考试”,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四、严肃考风考纪,不带手机进入考场,或于考试前将手机关机,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利用手机,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进行作弊的行为。
让我们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12日
《考场警示录》
《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深大【2014】14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闭卷考试的;
2.在考试桌上、座位周围或者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考试交卷结束前持有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10.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有组织(三人以上共同策划)作弊的;
3.请校外人员协助作弊的;
4.窃取试卷、篡改分数的;
5.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的;
6.出现两次以上考试作弊行为的;
7.其他严重考试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