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各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后六个月。该文件规定的学位申请期限比《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中规定的学位申请期限条款“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提前了六个月。这对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时效产生直接影响。
请各有关学院及各合作办学单位,将这一变化通知到每一个相关的自考学员,并按(粤学位【2016】3号)文件精神,提前做好自考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准备工作。
已在2015年下半年递交了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生不受此变更影响,该批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
附:《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2016】3号)文件
深圳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