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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校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正在进行,现请各相关单位在2014112117时前做好今年成人学士学位拟授予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50号《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精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增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成人高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提供与学历电子注册用电子照片同底的数码照片2张(毕业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由中国图片社统一拍摄)。

自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提供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拍摄的电子照片光盘一张及数码照片2张,自考生提供的电子照片若不符合本文附件的规定,责任自负,其学位信息不予注册到国务院学位中心“学证书查询系统” (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om.cn)

请相关学院将本文附件通知到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生。

  二、学院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要求,受理、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并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接收成人高考生的数码照片、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光盘及数码照片。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位推荐名单并附学位授予决议。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首次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或新增专业应专函报教务部,注明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电话,授予学位的专业代码、名称、学位,招生批文),与教务部联系(电话:2673-3362),申请授权。登录《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入口为"学校主页—教务信息—成人学位管理入口),在系统中录入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图片尺寸即文件像素: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具体要求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提示及《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五、学院在录入、核对、修正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后,在系统中打印出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此名单为学位证书制作、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国家学位信息年报编制用,请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做好核对工作,连同“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室(办公楼219-5电话:2653-5351),以便教务部按《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完成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4-10-27
附件下载:
·关于深圳大学自考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用电子照片拍摄要求的通知.doc
·拟授成人学士学位学生电子照片上传办法.doc
发布:2014-11-04 11:11 更新: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