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深大[2014]147号)已由学校正式发文,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原《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深大通告[2006]1号)、《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深大[2008]308号)、《深圳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深大[2011]214号)同时废止。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组织全体学生开展《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习活动,以主题班会、讨论座谈、签承诺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新办法,确保每位学生清楚掌握新办法内容,明辨是非,遵守校纪。同时,要将《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学习活动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点内容,待新生入校后尽快开展。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周二)下班前将本月的学习活动总结报学生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1室,26557250)。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学生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