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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校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时间为613日,请各相关单位在52317时前做好成人学士学位拟授予信息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与普通本科学位工作安排同步进行)。申报平台将于523日关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汇总截止日期前专函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材料请注明此项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拟授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类别等信息。工作人员在受理、上报学位授予材料时,请务必严格审核,避免错报、漏报学生信息,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出现。

2、根据省学位办粤学位【20163号《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人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在受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自考)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若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非我校的普通本科专业,则需按照省学位办粤学位【20169号文复函要求对应申报。各相关单位可咨询校自考办具体要求。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50号《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精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增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成人高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需提供与学历电子注册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电子照片及纸质数码照片2张(毕业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由中国图片社统一拍摄,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了解学历注册用电子照片的获得方法);自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提供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拍摄的照片电子版(发各学院指定邮箱)及同底纸质照片2张,自考生提供的电子照片若不符合本文附件的规定,责任自负,其学位信息将不予注册到国务院学位中心“学位证书查询系统” (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om.cn)

4、各相关单位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要求,受理、严格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并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接收成人高考生和自考生的数码照片,并在录入学生申请信息时一并上传数码照片电子版。学院在《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核对、修正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时,都应上传学位获得者的照片电子版,并保证学位获得者、学位证纸质照片与其电子版照片一一对应,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提出拟授予学位推荐名单和学位授予决议。

6、学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入口为"学校主页—教务信息—成人学位管理入口”,在系统中录入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自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图片尺寸即文件像素要求: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具体要求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提示及《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7、各相关单位在录入、核对、修正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成人高考生、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后,在系统中打印出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此名单为学位证书制作、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国家学位信息年报编制用。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做好核对工作,连同“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盖公章),报送至学校办公楼359室(继续教育学院校本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2653239226532393,联系人:马老师

各学院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将由继续教育学院(及校自考办)统一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教务部),以便校学位办按《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完成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校自考办

201657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附件1: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3:关于深圳大学自考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用电子照片拍摄要求的通知.doc
·附件4:拟授成人学士学位学生电子照片上传办法.doc 

发布:2016-05-09 15:46 更新: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