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校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正在进行,现请各相关单位在2014年11月21日17时前做好今年成人学士学位拟授予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8】50号《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精神,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增加学位获得者的电子照片。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成人高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提供与学历电子注册用电子照片同底的数码照片2张(毕业前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由中国图片社统一拍摄)。 自考生在向学院递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时,提供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拍摄的电子照片光盘一张及数码照片2张,自考生提供的电子照片若不符合本文附件的规定,责任自负,其学位信息不予注册到国务院学位中心“学位证书查询系统” (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om.cn)。 请相关学院将本文附件通知到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生。 二、学院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要求,受理、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并按本文附件的要求接收成人高考生的数码照片、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光盘及数码照片。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位推荐名单并附学位授予决议。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首次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或新增专业应专函报教务部,注明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电话,授予学位的专业代码、名称、学位,招生批文),与教务部联系(电话:2673-3362),申请授权。登录《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入口为"学校主页—教务信息—成人学位管理入口),在系统中录入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图片尺寸即文件像素: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具体要求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提示及《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五、学院在录入、核对、修正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上传自考生的电子照片后,在系统中打印出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此名单为学位证书制作、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国家学位信息年报编制用,请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做好核对工作,连同“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室(办公楼219-5电话:2653-5351),以便教务部按《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完成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