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发布:2014-12-23 11:11点击数:

201212月修订)

 

一、考生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

二、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学院以学生证作为准考证),

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放在自己桌面的左上角,未带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查清自己所在的考场及座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号参加考试,主考和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名单上添加考生名单。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书包、书、笔记本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并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

五、考生只准携带笔、橡皮、尺、计算器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中教师允许使用的书籍、参考资料参加考试。一律不准携带手提电脑、商务通、文曲星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进入考场;考试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物品;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按规定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考试不得使用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快译通等)。

六、凡公安、武警等纪律部门的考生,不得着制服和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七、考试时,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偷看别人试卷、夹带、换卷等。对违犯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试卷作废等处理。严禁替考,一经发现即刻中止其考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姓名、学号、班级等填写在试卷相应位置,并需在考场名单上签名。

九、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中,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延;试卷不能带出考场,考试中发现有不交卷而谎称试卷已交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十、考生必须认真、诚实、独立地答卷。

十一、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或主考教师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如确因试卷印刷、装订、保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试卷模糊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十二、除有特殊要求外,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十三、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由监考人员传递。

十四、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站在自己座位旁安静地等待监考老师收取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五、除本场巡考、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